[活動] 2016萊爾富,買品客洋芋片,送品客專屬造型喇叭,活動辦法!







活動說明: 

於活動期間2016415日至2016615日內,購買品客洋芋片110g6罐將購買發票號碼由簡訊發送至 ”0931-181-662” 並於指定時間內將活動期間的購買發票照片E-mail 發送至 pringles52099@gmail.com完成兌換步驟, 即可獲得品客專屬喇叭一個(數量有限, 送完為止)
請至www.facebook.com.tw/pringlest…… 網站查詢兌獎活動詳情,包括獎品領取方式和截止日期。兌獎活動會在獎品發完或兌換截止日期屆滿時(以較早者)結束。

圖片所示喇叭(揚聲器)與真實物品有異

活動獎項
Pringles® 品客專屬喇叭一個(全省限量13,000)

兌獎說明:
1. 參加者請於2016/06/15 23:59(以主辦單位系統時間為準),發送參加活動簡訊至 ”0931-181-662” ,並於指定時間內將活動期間的購買發票照片E-mail 發送至 pringles52099@gmail.com並提供您的姓名、聯係電話和收取獎品的寄送地址,核對資料無誤後,前13,000名即可兌換Pringles® 品客專屬喇叭一個,所有獎品需於2016/06/15 23:59前兌換完畢,逾期視同放棄兌換權利。

2. 參加者須上傳於2016415日至2016615日內購買任6罐品客洋芋片110g的發票號碼及照片。

3. 參與活動之發票消費日期需於活動期間內 (2016415日至2016615) ,由各活動通路所開立之統一發票,且為維護本活動公平性,簡訊傳送日期不得早於發票上所載之發票開立日,發票經查核不符活動辦法或經變造、偽造者,將取消其中獎資格

4. 每則簡訊最多僅可傳送六筆發票號碼<:BD-XXXXXXXX >,一張發票/一組發票號碼僅可傳送一次,重複傳送視為無效。

5. 為維護抽獎活動之公平性,每支手機門號以參加20次為限,且每支門號只限中獎一次,每張發票僅有一次中獎機會,請務必依照指定流程完成兌獎始有領獎資格。

6. 參加者須年滿13歲,此外,未滿20歲之中獎者視同父母或監護人中獎,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領獎。

7. 此專屬喇叭類型為52 公釐, 阻抗為3歐姆的多媒體喇叭,頻率響應為150-20kHz且輸出功率為3瓦特(額定)。這個喇叭相容於使用 3.5 公釐迷你插孔(大多數的 MP3 隨身聽都用這種插孔)的任何裝置並請將此喇叭套在清空並清潔完成的Pringles® 品客包裝罐。此專屬喇叭請需要使用3 AAA 1.5V 電池(四號電池)。

8. 參加者成功兌換後,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更換獎項或取消兌換。贈品數量有限,換完為止。

9. 本活動參加者成功傳送簡訊至”0931-181-662”後,即會收到一則傳送成功通知。通知內容如下,請依照通知內容完成下一兌換步驟。

謝謝您參加品客兌換專屬喇叭活動, 請於收到簡訊的5天內(需含例假日)將您的真實姓名, 連絡電話, 寄送地址, 及拍下購買品客的發票照片 (需含完整發票號碼及購買明細)發送e-mail信件至”pringles52099@gmail.com”。活動小組將於收到您信件的5個工作天內(不含例假日), 以電子信件回覆您, 確認您的資料已成功寄送並且核對中, 若您未於指定時間內收到信件回覆, 請主動聯繫活動小組02-7746-7863。請注意, 此訊息不代表您已經兌換成功, 敬請見諒!

10. 本活動將於收到參加者電子郵件兌換資料後的5個工作天內,以如下內容回覆參加者,告知兌換審核進度。

謝謝您參加品客兌換專屬喇叭活動, 您的資料已經成功寄送至品客兌換專屬喇叭活動小組, 並且已經進行核對中, 活動小組將於收到您的資料後10個工作天內(不含例假日)完成核對程序。若您提供資料無誤, 符合兌換資格, 且尚有喇叭可供兌換時, 活動小組將於收到您資料的10個工作天內(不含例假日), 發送成功兌換的簡訊至您所提供的手機號碼, 並同時以郵局掛號寄出您的贈品。請以成功兌換的簡訊通知作為領獎憑證, 活動小組將不再另行以電話通知。若您的資格不符合兌換資格, 活動小組亦不再另行以簡訊或電話通知。若您有任何疑問, 請主動聯繫活動小組02-7746-7863

11. 參加者經活動小組確認符合兌換資格後,活動小組將主動發送如下的兌換成功的簡訊內容給參加者,並於發送兌換成功簡訊後的20個工作天將贈品將以郵局包裹寄出。
恭喜您已成功完成品客兌換專屬喇叭活動並獲得品客專屬喇叭一個, 您的贈品將於您收到訊息的20個工作天內(不含例假日)以郵局包裹寄至您的寄送地址。請協助注意包裹的簽收, 避免造成無法投遞, 再次感謝您的熱情參加, 希望您能繼續支持品客洋芋片!

12. 本活動相關事宜請洽品客洋芋品贈品兌換活動專線: 02-7746-7863,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10:0017:30(不含例假日)。

注意事項:
1. 本次活動主辦單位為美商家樂氏行銷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並委託【雉羽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為活動協辦機構。主辨單位、活動協辦機構及配合廠商之員工和直系親屬均不得參加本活動,以示公允。

2. 參加者同意所有參加者所留存或產生之任何參與活動的資料及記錄,皆以主辦單位的電腦系統與時間的紀錄為主,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3. 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和信電訊/台灣大哥大/亞太行動/台灣之星電信月租型用戶皆可參加本活動。本活動僅適用以手機編寫簡訊參加,簡訊傳送免費,接收登錄成功通知簡訊每則五元。

4. 請參加者務必保留兌換之有效發票,有效發票係指於2016/04/15~2016/06/15 23:59由台灣境內店家所開立,發票明細須能辨識購買品客110g商品任六件,並印有品名或條碼之發票,若不符合上述條件者,則取消中獎資格。若購買店家之發票明細無法開出指定的商品字樣,請店家協助在發票上蓋店章並在發票章旁註解品客商品證明,以利兌獎時以供執行單位審核。

5. 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參加者寄回參加兌換之有效發票以供查驗,恕不退還。

6. 參加者需照兌換流程於指定時間內寄回兌換相關資料,逾期或是兌換資料提供不全以致無法完成資格審核、獎品領取、寄送者,視同放棄中獎權利。

7. 本活動參加者不限國籍,但獎品寄送地區僅限為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主辦單位恕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獎品寄送過程中,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造成損壞、延遲,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中獎資格不得轉讓他人,得獎者不得要求更換獎項。活動小組將於指定時間內寄出獎項。

8.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機會中獎年度累計獎項價值NT$1,001()以上,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身分證影本。主辦單位將依相關法令規定開立各類所得稅扣繳憑單給各得獎者。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元,依法需預繳10%稅金,主辦單位待得獎者付清稅金後再寄送獎品。填寫扣繳憑單並於次年度寄發所得扣()繳憑單。在台灣居住未滿6個月者或外國人身份者,需繳交20%稅金。得獎者將於2017年初收到2016年度活動協辦機構開立之中獎所得扣繳憑單。得獎者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9. 中獎人若非中華民國國境內設籍之國人(即依法於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含大陸人士及外國人),不論中獎人所得獎項之價值,需預先扣繳20%機會中獎稅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中獎人需於20175月底前完成申報,得獎者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此外中獎價值累計超過$1,001而未滿20歲之中獎人,視同父母或監護人中獎,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領獎,並請附上中獎人及其代領人關係證明影本。

10. 參加者填寫或提出之資料應屬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導致主辦單位無法連絡參加者,則視同放棄兌換資格,主辦單位無需負任何責任;如有參加者未按規定完成兌換程序,亦視同放棄兌換資格;倘有損害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之行為,參加者尚應就此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11. 主辦單位有權檢視參加者之活動參與行為是否涉嫌人為操作、蓄意偽造、短時間異常多筆參與行為、透過任何電腦程式參與活動、詐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以進行不實或虛偽活動參與行為,參加者因上述情形所獲得之活動資格及獎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得獎資格的權利,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12. 圖片僅供參考,獎品以實物為準。
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獎品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13. 此獎品僅提供給個人使用,不提供給商業用途使用。

14. 如因主辦單位合理控制外的原因致使此兌獎活動不能按照合理預期進行,包括但不限於技術問題、未授權的干擾或欺詐等,主辦單位有權在法律範圍内根據其判斷:(a)取消任何得獎者的資格;或(b)根據政府部門的書面指導對兌獎活動進行修改、推遲、終止或取消等。

15. 除了法律規定不能排除的責任外,主辦單位及其員工、協辦機構對於因兌獎活動相關的包括但不限於如下事項引起的個人傷害、損失或損害(包括機會的損失),不論是直接、間接的,特別的還是結果的,不承擔責任:(a)任何技術困難或設備故障(不論是否是在主辦單位控制下);(b)任何盜竊、非授權或第三方的登陸;(c)超出主辦單位控制範圍的遲延、遺失、修改、損壞、誤寄;(d) 兌獎活動的修改;或(e)任何參加人自身的稅務責任。

16.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活動小組得取消其兌換及抽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17. 主辦單位及活動協辦機構僅使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參加者參與本活動即同意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但不做其他用途,參加者並授權主辦單位及活動協辦機構公開公布姓名。參加者得向主辦單位隨時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提供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收集、處理或利用,或請求刪除。

18. 「美商家樂氏行銷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本公司)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處理及利用 台端的個人資料包含識別個人姓名、行動電話、電子郵件地址、地址等。上述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將僅限本次提供贈品活動之用,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妥善保護 台端的個人資訊。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 台端可向 本公司行使之權利包括: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更正、處理、利用及刪除。 台端可以書面之方式向本公司提出請求(地址:_________;電郵:______),就該書面請求之決定,本公司將於收到書面請求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通知 台端。前述十五日期間於必要時,得予再延長十五日,本公司並將以書面通知 台端。如係請求查詢或閱覽文件,台端應於收受本公司通知後,於通知指定之期間內,至本公司通知函指定之地點查詢或閱覽。  台端亦可拒絕提供相關之個人資料,但若無完整的資料,台端將無法參加贈獎活動。 台端一旦參加此活動,將視為同意授權 本公司蒐集、處理與利用 台端參加活動時所提供之個人資料。資料利用期間為本活動期間及本活動辦理完畢為止,利用地區為台灣。」

出處:品客facebook/萊爾富